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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限制外国机器人进入市场:AMR、AGV和无人叉车或面临新的准入壁垒

2026-08-18 09:15 性质:原创 作者:南山 来源:AGV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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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正在把针对通信设备、无人机的国家安全审查进一步延伸到机器人领域。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正式宣布,将“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foreign-produced advanced robotic...

美国正在把针对通信设备、无人机的国家安全审查进一步延伸到机器人领域。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正式宣布,将“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foreign-produced advanced robotic devices)”加入其Covered List(受管制设备清单)。这意味着符合相关定义、且未获得特殊批准的新型外国机器人,原则上将无法取得FCC设备授权,从而对其进入美国市场销售形成实质性障碍。值得工业车辆和内部物流行业关注的是,这一规定并不仅针对当前受到高度关注的人形机器人和四足机器人,其技术定义很可能将大量AMR、AGV以及部分无人叉车纳入其中。



此次政策并非白宫直接颁布的一项传统意义上的“外国机器人禁售令”。FCC文件显示,白宫召集了由相关国家安全机构组成的行政部门跨机构工作组,该机构于7月27日向FCC提交两项“国家安全认定”,分别涉及外国生产的电力逆变器和先进机器人设备。一天后,FCC依据《2019年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将两类产品加入Covered List。按照现行FCC规则,一旦设备被列入该清单,相关新产品原则上不能再获得FCC设备授权。

从人形机器人扩展到仓储移动机器人

这项规定真正值得关注之处,在于美国政府对“先进机器人设备”的定义非常宽泛。相关定义将能够脱离人工操作者运行的地面移动设备纳入范围,同时设置了重量、传感器、网络连接和软件能力等条件。其中设备连同充电底座或地面站重量超过4.4磅、约2公斤,具有传感器,网络数据传输能力达到至少200kbps,并利用软件执行导航、环境感知、数据采集或者远程控制等功能,就可能符合“先进机器人设备”的基本特征。美国政府列出的典型形式包括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以及轮式或履带式地面机器人。

按照这一标准,物流领域常见的AMR和AGV与其定义具有高度重合。实际上,美国政府在国家安全认定中直接指出,先进机器人正越来越多应用于工业制造,并明确提到从“物料搬运到订单履行”等应用。因此,货到人AMR、搬运AGV、分拣机器人、移动拣选机器人以及部分自主移动工业车辆,都需要重新评估其FCC合规状态。对于叉车行业而言,传统有人驾驶叉车显然不能简单等同于这一政策中的先进机器人,但具备自主导航、无线联网、传感器环境感知和远程管理能力的无人叉车、无人堆高车、自动牵引车以及自主搬运车辆,从技术特征来看已经与FCC定义高度接近,这也是该政策对于工业车辆行业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dcvelocity.com)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明确划出了部分例外。固定安装、没有移动能力的传统工业机器人,包括关节机器人、Delta机器人、直角坐标或龙门机器人和SCARA机器人等,并不属于此次定义范围。联网汽车、铁路车辆、无人机、无人水下设备,以及部分受到医疗器械法规监管的设备同样被排除。也就是说,这次政策的核心指向之一,实际上正是具有移动、感知、联网和自主运行能力的地面机器人。

美国给出的理由是供应链和网络安全

美国行政部门在国家安全认定中主要提出两方面理由。第一是供应链安全。美国方面认为,机器人所使用的执行器、末端执行器、电池、传感器等关键部件越来越集中于少数海外制造基地,如果美国制造业、关键基础设施甚至军事领域未来大量依赖国外机器人及其核心零部件,在地缘政治紧张情况下可能形成供应链风险。第二是网络和数据安全。现代AMR、无人叉车及其他自主机器人早已不是单纯的机械设备,而是由激光雷达、视觉摄像头、红外、声学和其他传感器,配合无线通信、地图、云平台以及远程运维系统构成的网络节点。一台长期运行于工厂或仓库中的机器人,可以持续获得设施布局、物流路线、人员活动以及设备运行等大量环境信息。(docs.fcc.gov)

FCC相关国家安全文件认为,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可能存在数据被获取、设备遭远程控制以及供应链软件安全等风险,并引用近年来针对四足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产品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作为政策依据。美国方面由此认为,机器人已经从单纯的自动化装备转变为兼具“物理执行能力”和“数字连接能力”的网络终端。这也说明美国针对自动化装备的监管逻辑正在发生明显变化:过去对进口工业装备的主要约束往往是关税、贸易政策以及政府采购规则,现在则进一步向通信认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以及供应链来源延伸。

规则写的是“外国生产”,并非“中国生产”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FCC此次使用的表述并不是“中国制造机器人”,而是“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因此从规则文字来看,在德国日本韩国或者中国制造,只要无法满足美国政府所引用的“domestic end product(国内最终产品)”标准,都可能落入这一范围。也就是说,一家美国机器人公司如果把主要产品放在海外生产,同样需要面对这一问题。

“外国生产”的认定也比简单观察品牌总部所在地复杂。FCC文件直接援引美国联邦采购法规48 CFR §25.101(a)关于“国内最终产品”的标准。按照现行规则,制造类产品通常不仅需要在美国完成制造,还涉及国内成分测试;2024年至2028年的一般国内成分门槛为65%,2029年以后提高至75%。因此,将外国核心零部件运到美国进行简单最终装配,并不必然意味着产品就能够自动摆脱“foreign-produced”的身份。这个规定很可能促使国际机器人厂商重新考虑美国本土制造,不过究竟如何将联邦政府采购体系中的“国内最终产品”规则具体应用到商业机器人FCC认证,目前仍存在大量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

最大变量仍然是中国移动机器人产业

规则在文字上没有专门针对某个国家,但美国此次政策出台的产业背景无法忽略中国机器人制造能力的快速扩张。全球移动机器人出货量已经从2018年的约3万台增长到2025年的超过20万台,预计2030年将接近50万台。与此同时,中国厂商正在明显加快国际化。2018年,中国移动机器人企业约91%的出货仍然留在中国国内,到2025年这一比例下降到64%;与此同时,中国移动机器人厂商在美国部署的移动机器人中所占份额,则由2018年的约1%迅速增加到2025年的约36%。

这种变化意味着,美国物流自动化市场已经越来越难完全绕开中国供应链。中国不仅拥有大量AMR和AGV整机制造商,还已经在电机、电控、电池、激光雷达、视觉系统、执行器以及机器人结构件等环节形成庞大的产业链。FCC国家安全认定中对于机器人零部件供应集中度的担忧,实际上也反映出美国政策制定者开始把机器人产业视作继无人机、通信设备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制造业领域。

现有机器人不会立即被赶出美国仓库

对于已经在美国运行的外国AMR、AGV以及其他机器人而言,新政策目前并不是一道“立即停止使用”的命令。FCC针对的核心是未来设备授权,已经获得FCC授权的现有型号仍然可以继续运行,已经合法进入市场的设备也不会因为7月28日的决定被统一召回。FCC还在同日发布了另一份专门豁免文件,允许在此次名单更新之前已经获得美国授权的外国先进机器人继续接受必要的软件和固件更新。

这一豁免至少持续到2029年1月1日,覆盖用于维持设备正常功能、修补安全漏洞以及解决操作系统兼容性等软件和固件更新。因此,目前美国仓库中已经部署的外国机器人并不会突然失去升级和维护能力。真正的问题将在下一代产品上出现:一旦制造商推出新的AMR平台、新一代无人叉车,或者产品发生较大的无线通信、硬件和固件变化,需要申请新的FCC设备授权,就可能撞上Covered List这一新的准入门槛。目前业界仍然缺乏足够清晰的标准来判断什么程度的产品修改会被FCC认定为“新型号”。

美国物流自动化产业可能首先感受到压力

这项政策存在一个明显矛盾:美国一方面希望通过限制外国机器人建立本国机器人制造能力,另一方面,美国仓储物流和制造业近年来恰恰需要更加快速地推进自动化。如果能够进入美国的新型移动机器人供应商数量明显减少,系统集成商的设备选择就可能缩小。对于正在规划货到人、订单履行、柔性搬运或者无人叉车项目的企业而言,则可能出现重新选型、重新设计方案乃至推迟项目的情况。美国物流自动化行业目前尤其关心三个问题:什么程度的产品升级会成为“新型号”;机器人怎样才算“美国生产”;以及带有移动设备的AS/RS等复杂仓储自动化系统是否可能受到影响。(dcvelocity.com)

另一个重要机制是“Conditional Approval(有条件批准)”。FCC并没有彻底关闭外国机器人进入美国的大门。外国制造商可以申请国家安全评估,如果美国战争部等相关机构认定某个设备或者某一类机器人不存在不可接受的国家安全风险,则可获得Conditional Approval,从Covered List限制中获得豁免。然而,这套机器人有条件批准机制刚刚建立,目前尚缺乏公开的审批周期、具体判断标准以及足够案例。对于需要提前数月乃至数年规划产品路线的机器人制造商来说,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新的市场成本。

从长期看,这项政策很可能进一步推动机器人企业在美国建立工厂、扩大本地供应链以及重新设计数据和通信架构。未来进入美国市场的AMR、AGV和无人叉车企业,需要回答的问题可能不再只是“产品性能怎么样、价格是多少”,还包括“在哪里制造、核心零部件来自哪里、机器人收集什么数据、数据存在哪里、远程运维如何实现,以及是否能够通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

中叉网观察

美国此次政策值得工业车辆行业关注的,并不是“美国禁止中国机器人”这样简单的结论,而是工业设备准入规则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过去,中国无人叉车和移动机器人企业进入美国,主要面对关税、渠道、本地服务和安全认证;未来,通信、数据、供应链来源和关键零部件都可能成为新的准入条件。与此同时,美国物流业自身又面临人工成本上升和自动化需求增长,如果大范围限制海外AMR、AGV和无人叉车,而本土产业短期内无法提供足够丰富、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替代产品,最终可能提高美国仓储自动化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实施难度。对中国企业而言,单纯依靠整机成本优势出口的模式将越来越难,本地制造、核心技术自主、数据安全架构、零部件来源透明以及全球供应链配置能力,今后都会直接影响其在美国乃至全球市场的持续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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