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自动导引车AGV的归类

2019-05-02 10:34 性质:转载 作者: 陈征 来源:科归类
免责声明:AGV网(www.chinaag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01、自动导引车AGV的商品介绍  自动导引车,又称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或无人搬运车,属于轮式移动机器人(WMR,wheeled mobile robot)的一个分支。...

  01、自动导引车AGV的商品介绍

  自动导引车,又称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或无人搬运车,属于轮式移动机器人(WMR,wheeled mobile robot)的一个分支。

  自动导引车根据用途的不同有多种形式,可以是搬运车,也可以是牵引车叉车。其基本特点都是无人驾驶自动导向运行,车载质量一般为50~5000kg,但一些特种车辆载质量可达100t。

  02、自动导引车AGV的国家标准

  在GB/T 30030-2013《自动导引车(AGV)术语》中,自动导引车被定义为: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装置,由计算机控制,以轮式移动为特征,自带动力或动力转换装置,并且能够沿规定的导引路径自动行驶的运输工具,一般具有安全防护、移载等多种功能。

  又据GB/T 30029-2013《自动导引车(AGV)设计通则》,自动导引车的组成主要包括车体、驱动及转向部件、导引装置、安装装置、供电装置、车载控制系统、通讯装置,其按移载方式可分为搬运型自动导引车(transfering AGV)、装配型自动导引车(assembling AGV)及牵引式自动导引车(towing AGV)。

  03、自动导引车AGV的专业分类

  在《机械工程手册》(第二版)物料搬运设备卷中,以自动导向的无人驾驶搬运小车为运载主体,由导向系统、自动寄送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管理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及周边设备等部分组成的自动导向车系统(Automatic Guided Vehicle System,简称AGVS)被列于物料搬运系统(第1篇)之下,而单独的自动导向小车AGV则被归为工业搬运车辆(第4篇)的范畴。

  注:见于《机械工程手册》(第二版)物料搬运设备卷

  第1篇物料搬运系统第7章自动导向车系统

  第4篇工业搬运车辆第6章自动导向车辆

  04、自动导引车AGV的商品归类

  1)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自动导引车

  此类自动导引车应按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归入品目84.27。例如,我国海关曾将一款叉车式AGV小车归于税则号列8427.1090(归类决定Z2006-0579);美国海关亦将装有升降台的AGV归入了子目8427.10(Ruling NY 876755)。

  2)未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自动导引车

  此类AGV主要包括一些手动移载及牵引型自动导引车,一般应作为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或牵引车归入品目87.09。

  关于品目87.09所列牵引车的适用场合,又见该品目注释:

  火车站月台牵引车,主要用于拖带或推动其他车辆(例如,小型挂车)。这种车本身并不载货,一般比品目87.01所列的牵引车轻型,牵引能力也较低。这种牵引车也可用于码头、仓库等处。

  未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自动导引车的归类分析

  对于未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自动导引车,归类实践中或见将之作为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归入品目84.28的做法,这可能是由将品目84.28视作84.25至84.27所列商品之“兜底”的习惯性思维所得出的推论。(注:即由叉车式AGV归入品目84.27的事实,假设不符合84.27的AGV均应归入“兜底”品目84.28)

  然而,由相关品目条文的英文版本及注释的排他条款来看,这一推导过程其实并不妥当。

  尽管在中文版本里,品目84.27和87.09第一部分的主体分别被译为“工作车”与“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而看似无有关联,但据两者的英文条款:

  84.27 - Fork-lift trucks; otherworks trucksfitted with lifting or handling equipment.

  87.09 -Works trucks, self-propelled,not fitted with lifting or handling equipment, of the type used in factories, warehouses, dock areas or airports for short distance transport of goods.

  发现两品目所列其实均为“works trucks”,因此87.09第一部分的“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works trucks, self-propelled)原则上可以理解为84.27的“工作车”(works trucks)未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lifting or handling equipment)的版本(非自推进的除外)。

  另一方面,87.09品目注释的排他条款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两品目的对应性:

  本品目不包括:

  1.装有起重机的跨式运货车及工作车(品目84.26)。

  2.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的叉车及其他工作车(品目84.27)。

  因此,如果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AGV小车实际是按“works trucksfitted with lifting or handling equipment”归入品目84.27,那么未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AGV小车就应作为“works trucks, self-propelled,not fitted with lifting or handling equipment”归在品目87.09,这是由两个品目原版条文间的对应性推导得出的结论。

  归类决定:Z2006-0579

  商品名称: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小车

  商品描述:该商品为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s)小车,品牌DAIFUKU,型号:MVRF-10Laser。该AGV小车利用激光导引,使用SS无线通讯方式,配备Direct Drive马达和镍铬电池,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度,无人驾驶,使用叉车式移载方式,是AGV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使用在烟草行业仓储部门,用于库料的搬运、输送。行走过程:AGV配备的激光扫描器不间断发射激光束探测感知方位,通过计算自动判断位置,行走路径固化于电脑程式内。

  归类意见: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机动叉车的描述:“这些工作车包括:(一)机动叉车,有些叉车较大型。它的载货板可沿着立柱上下滑动,用于承载货物……用以在叉车移动时托住货物,并将货物提起,以便堆放或卸到运输工具上。……上述工作车的起重装置一般由车辆本身的动力装置驱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作为自动控制的电动机推进叉车归入税则号列8427.1090。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