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询价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企业动态 > 正文

新时达“STEP”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6-07-27 11:28 性质:转载 来源:新时达
免责声明:AGV网(www.chinaagv.com)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凡是我网所转载之文章,文中所有文字内容和图片视频之知识产权均系原作者和机构所有。文章内容观点,与本网无关。如有需要删除,敬请来电商榷!)
2016年6月20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0000054738号裁定书,认定新时达“STEP”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新时达“STEP”商标,于1995...

  2016年6月20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0000054738号裁定书,认定新时达“STEP”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新时达“STEP”商标,于1995年9月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在第9类“工业操作遥控电动装置;升降机操作设备”等商品上核准注册。自2007年起该商标连续多年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新时达成立于1995年3月,经过20多年的发展,新时达的产品已经销售到世界上六大洲的65个国家与地区。本次新时达“STEP”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必将对新时达今后的市场拓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相关阅读: 新时达 STEP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拒绝广告

相关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扫码看新闻